继七大唱片公司起诉百度败诉后,代表美国电影制片行业利益的美国电影协会六个电影制片公司,盯上迅雷公司。15日,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索尼影片公司、派拉蒙影片公司、环球影片公司、华纳兄弟影片公司以及Buena Vista国际公司,在上海联合起诉迅雷侵权,要求迅雷赔偿七百万人民币。中国互联网是一块巨大的肥肉,好莱坞早就垂涎三尺。作为一种传播渠道,互联网改变内容发布形式,可以让好莱坞的内容运行更平滑、分配更方便、大大降低发行成本。但好莱坞明白,互联网是自由的,某些时候甚至是免费的,只对这种精神加以禁锢、扭曲,才能将互联网变成摇钱树。
好莱坞的影视公司们,为达到目的他们就像当初八国联军入侵中国一样,他们不遗余力的向中国灌输互联网需要付费的概念,扭曲互联网自由、平等等本质理念;接着通过国际施压谈判等手段,确立他们在中国互联网上确定“内容”专属权;然后,不遗余力地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通过法律手段确立对内容的“霸权”;最终,国人就会放弃对互联网本质的正确认识,进而接受他们对互联网禁锢的荒谬思想,达到坐收渔利的目的。
他们进攻的用武器就是冠冕堂皇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之于中国,类似于八国联军的洋枪洋炮之于大清帝国。知识产权打着为公众服务的旗号,实际上被好莱坞之流的版权激进分子操纵,屡屡侵犯公众利益。电影公司起诉迅雷,和原来的唱片公司起诉百度一样,都是通过“知识产权”大棒,打击中国的民族新媒体。
政治上,美国利用世贸协议,就大量假冒商品贸易问题施加的压力下,中国建立了一个起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框架,国外公司正越来越多地试图利用这一框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中国2005年共受审13424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美国政府一贯支持好莱坞公司,以版权名义起诉中国的新媒体,这也是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电影公司起诉迅雷,是希望控制影视发布渠道,最后向中国消费者高价倾销文化,获取更多的内容出口,从而遏制中国的经济的发展。
美国的影视公司在中国市场出售其产品时候,不尊重中国市场规律。比如DVD定价24.99美元,中国消费者很难接受如此高昂的价格。美国电影公司在新影片发布时,号称全球同步上映,但中国市场总是不在这个“全球”名单里,这不仅是一种文化歧视,同时客观上造成版权问题的出现。
毫无例外,七大唱片公司和六大电影制片公司这些版权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都是采取联合起诉,或联合游说国会议员向中国施压。中国企业面对此类问题时,也应该联合起来,不要一味的窝里斗,而是共同对抗美国电影版权方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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