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报道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一位住户因邻居在入户门上安装了带抓拍功能的摄像头,认为隐私权被侵犯,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结果为被告拆除门锁上的摄像头。
媒体报道后,“智能门锁带摄像头被邻居告了”的话题引起广泛讨论。
随着智能门锁(有监控功能)、电子猫眼、可视门铃等智能化设备的普及,因安装这类设备引发的邻里侵权纠纷日益增多。检索发现,上海、杭州、厦门、青岛等地均有类似判例。
带有超广角摄像头的智能门锁(图片来自网络)
社会公众对于这类行为的认识存在明显分歧。
支持方认为,智能门锁较传统锁更加安全方便,而且即便智能锁带监控功能,其镜头对着楼道公共区域,并不会妨碍邻居,属于个人自由。
反对者则认为,带监控功能的智能门锁可以监控邻居的进出情况,会侵犯他人的隐私,不值得提倡。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公民享有隐私权,即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不受他人妨碍的权利。安装带监控功能的智能门锁是否构成侵权,要看监控是否会获知邻居的私密信息、私密活动,是否会妨碍邻居的私人生活安宁。
关于这一点,智能门锁的镜头所对的区域就很关键。如果只能拍摄自家门口区域,无法监控到邻居,则属于个人自由范畴。而一旦能够拍摄邻居的进出、人员来访等私人情况,就可能会对邻居的隐私构成妨碍,从而构成侵权。
智能门锁引发的邻里隐私权纠纷,只是监控泛化引发社会矛盾的一种表现。
之前,深圳某公司员工王某某因为打伞抵制公司监控镜头被开除的案件,也引发了网友的大范围讨论。这起案件则是公民隐私权和企业管理权之间矛盾的表现。
生活中我们会发现这样一种矛盾的社会现象。明明我国入户抢劫、入户盗窃这类刑事犯罪案件日益减少,社会治安状况日益改善,但安装监控设备的居民却日益增多。这种反常现象有一定的社会心理原因,更离不开资本的“功劳”。
商家为了销售盈利,往往通过宣传制造安全焦虑,普及安装监控设备的好处,而对安装监控可能带来的侵权风险和潜在危害,则讳莫如深。
除非我们待在家里不出门,只要迈出家门,就要受到监控探头的“问候”,这已经是很普遍的日常。公共空间隐秘角落难寻,群众关于隐私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担忧正淹没在无尽的监控设备中。
不仅监控安装混乱,众多民间监控背后的数据安全也是一笔糊涂账。很多群众自发安装的监控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并没有任何有效的监管,任凭企业和用户自行处理,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
我国监控领域出现乱象,法律规则缺失是重要原因。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则的情况下,监控行业难免野蛮生长。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监控泛化的问题,保障公民的隐私和信息安全,需要国家及时完善有关立法工作,明确监控设备使用的规则和边界。
只有清楚地划分出公民隐私和公共安全的界限、个人行为自由和他人隐私之间的边界,才能避免前者不断侵蚀后者,引发社会矛盾。
加强监控设备企业生产资质的管理。监控设备与公众信息和隐私安全紧密相关,关系到公共安全。有关部门应该对监控设备的生产资质进行准入管理,设置一定的企业门槛。混乱的生产主体,不仅会使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也会导致日常监管和信息数据管理工作难以下手。
提高监控设备生产企业数据管理方面的要求。设备生产企业是否会获取用户监控数据,获取数据后如何管理,目前都没有统一的规则和要求。规则空白的背后隐藏着数据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的巨大风险,有必要加强对这类企业的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公民信息和国家数据安全。
立法明确公民安装监控设备的原则、技术标准和禁止领域。根据我国治安状况的实际,大部分居民在家庭加装监控都是不必要的和多余的,不仅容易侵犯他人权益,还会徒增信息泄露风险。国家不仅应该立法给居民安装监控提供指引,而且应该倡导理性消费,有实际需要才安装监控,没必要随大流盲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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