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 |
EF 16-35mm f/2.8L III U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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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定位 |
全画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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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类型 |
变焦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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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卡口 |
佳能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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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用途 |
广角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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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类型 |
大光圈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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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结构 |
11组16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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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圈叶片数 |
9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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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光圈 |
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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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光圈 |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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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对焦距离 |
2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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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距范围 |
16-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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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放大倍率 |
0.2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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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镜直径 |
8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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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
79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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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尺寸 |
88.5×12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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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
400-622-2666电话咨询 |
质保政策 |
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 |
质保时间 |
质保期为1年 |
详细内容 |
佳能保修规定:1. 除本规定做特殊说明外,对电子投影机整机提供二年的免费送修服务,对电子投影机主要部件灯泡提供六个月的免费送修服务。在按照用户使用手册及机内操作指南正常使用的状态下,万一机器出现故障,请出示保修卡及购机发票进行保修。除保险、邮递、运送等杂费外,保修服务免费提供。2. 电子投影机执行国家“三包规定”(但仅限于在中国大陆地区购买的产品)。3. 除本规定做特殊说明外,佳能对相机镜头提供一年的免费送修服务。在按照用户使用手册及机内操作指南正常使用的状态下,万一机器出现故障,请出示保修卡及购机发票进行保修。除保险、邮递、运送等杂费外,保修服务免费提供。4. 清洁镜头等服务以及随产品之附件、选购件等不在保修范围之内。5. 保修期内以下修理也将收费。5.1 未出示有效保修卡及购机发票的情况的(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2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5.3 购买后发生的,因摔落、进水、不适当存放等造成损坏的;5.4 在非佳能授权维修认定店进行修理、改造、分解、清洁而造成损坏的;5.5 保修卡上未记载购买日期、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机身编号、发票号、用户名称、地址、电话、经销商名称或擅自涂改保修卡的,无销售店印章的;5.6 保修卡上记载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产品实物不相符合的;5.7 因未使用佳能推荐之附件或消耗品(滤镜、灯泡、空气过滤器等)而引起损坏的;5.8由于天灾等人为不可抗拒之自然灾害、异常电压等外部原因引起的故障。6. 在保修中,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不对机身进行修理,而以佳能指定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机型进行调换。7. 在保修中,三包规定范围以外的维修采用新配件或性能与新配件相当的再生配件。8. 保修中所更换下来的配件归佳能所有。9. 除法律有不同规定,因电子投影机或相机镜头故障引起的附随性损坏(未来可得收益等)不予补偿。10. 请妥善保存保修卡,保修卡遗失不再补偿。11. 本保修制度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 |
备注 |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核对保修卡内容填写的准确性。佳能及其关联公司对使用非佳能原厂附件发生故障(如灯泡爆炸)导致的本产品任何损坏和/或任何事故(如失火)概不负责。本产品的维修服务所需的维修零部件的最长保有期为,产品停产后5年。即使超过上述保有期限,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也有可予以维修的情形,详情请咨询佳能的维修服务认定店。本保修规定是为消费者免费修理而制定的,并不限制消费者在法律上的权利。 |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际购买地产品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