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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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A4 |
手机类型 | 音乐手机,拍照手机 |
屏幕材质 | TF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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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屏色彩 | 26万色 |
手机频段 | GSM 9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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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外形 | 直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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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颜色 | 灰锖,黑银 |
尺寸 | 115.6×54.3×17.5mm |
重量 | 150g |
随机配件 | 锂电池,电源适配器,耳机,数据线,用户手册,保修卡 |
MP3播放器 | 支持MP3播放,支持MP3,MIDI,WMA,AMR,ACC等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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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法 | 中文输入法,键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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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 | 内置天线,时钟,内置震动,情景模式,免提通话,待机图片 |
附加功能 | 闹钟,日历,计算器,日程表,单位换算,图形菜单 |
客服电话 | 400-735-6666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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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政策 | 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 |
质保时间 | 主机1年,电池6个月,充电器1年,有线耳机3个月 |
详细内容 | 购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按照发票(或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或者修理。退款及换机凭正式发票(或发货票)、有效保修卡经鉴定属实的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 自购机之日起第8日至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主机或者修理。换机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如销售者缺货或其他特殊情况,用户可致电长虹移动电话客户服务热线,寻求支持。 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保修卡中修理者提供有效修理记录,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
备注 | 单独购买手机配件产品的用户,请完好保存配件外包装以及发票原件,如无法提供上述凭证的,将无法进行正常的配件保修或更换。 |